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珠海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和《珠海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的決定(市政府140號令)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40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珠海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和<珠海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的決定》已經2022年7月11日十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黃志豪
2022年7月17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珠海市行政執法 責任制規定》和《珠海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的決定
經2022年7月11日十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珠海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和《珠海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