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廢止《關于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問題的通知》的決定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廢止《關于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問題的通知》?
根據行政管理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及我市《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規范性文件管理,我中心開展了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于2007年頒布實施的《關于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問題的通知》,已過去約15年,且后續有新的位階更高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問題作出規定,該《通知》已無存在或保留的必要。
二、《關于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問題的通知》廢止后在涉及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問題如何銜接?
現行《珠海市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地價管理規定的通知》(珠府〔2019〕61號 )、《不動產操作規范(試行)》、《劃撥性質單套普通住宅、1990年以前商品房(香洲部分)計補地價辦法》已對房地產轉讓過程核補地價相關問題作出規定,可以直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