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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退出管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一)落實中央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示精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文件提出各地區要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稄V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文件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出了指導性的實施意見。我市堅定貫徹落實國辦及廣東省文件精神,并制定印發《珠海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在“十四五”期間,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于6萬套的工作目標。為落實中央和省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促進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工作推進實施,方便集體合作組織、企事業單位及新市民、青年人掌握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管理要求,我市制定了《珠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退出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為我市多渠道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推動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全面發展,有效改善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居住環境。

      (二)推動我市住房制度向租購并舉的方向發展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住房制度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啟動我市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住房體系向租購并舉的方向發展。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群體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其發展將是我市實現市民安居樂業的重要途徑之一。本《規定》的制定,旨在落實國家、省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精神的實施落地,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供應,進而推動我市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和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工作目標。

      (三)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供給渠道

      2021年全市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約1.8萬套,其中以政府投資建設和國企投資開發為主,社會投資較少,保障性住房融資體系尚不完善且缺乏有效地籌資激勵機制。國辦22號文件明確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享受土地、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優惠,有利于調動社會力量投資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的積極性,有效緩解政府財政資金壓力。本《規定》的制定旨在完善多渠道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內容,引導社會主體投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供給渠道。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規定》總體要求

      1.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2.市住房保障聯席會議為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管理,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市住房保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依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市住房保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區應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本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各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房屋準入和退出規定

      1.保障性租賃住房房屋準入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盤活三種方式籌集。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房屋戶型建筑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導,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須納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統籌監管。

      2.保障性租賃住房房屋退出規定: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業主和運營單位應依法合規申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落實各項安全責任。

      3.現有房源規劃管理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現有房源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的,由申請主體向區住建部門遞交材料(包括:產權人或申請主體基本情況、項目用地及房屋基本情況、項目運營管理方案等材料),由區政府研究批準后,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納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監管?,F有房源項目應符合準入管理要求,規模原則上不得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運營年限不少于6年,相對集中,便于管理。

      (三)人員基本準入和退出規定

      1.申請人員基本準入條件

      明確定義了適用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基本準入條件:

     ?。?)申請市場主體對外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偕暾埲藶槟隄M16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谏暾埲思捌浼彝コ蓡T在申請轄區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凵暾埲思捌浼彝コ蓡T當前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公共租賃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苌暾埲伺c現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珠海自主創業的。

     ?。?)申請政府籌集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同時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偕暾埲藶槟隄M16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谏暾埲藶楸臼袩o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凵暾埲思捌浼彝コ蓡T當前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苌暾埲伺c現工作單位已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具有連續3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記錄;申請人在珠海自主創業的,應當繳納3個月以上職工養老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面向單位定向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由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用人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分配住房時,職工應當同時符合本單位分配管理方案的要求。用人單位制定的分配方案須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企事業單位職工如集體入住用人單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入住職工須滿足申請市場主體對外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規定且符合本單位分配管理方案的要求,用人單位制定的分配方案須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2.承租人員退出原則

      主要規定了8種退出情形,如租賃期內,因工作變動而離開本市,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租住政府籌集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期內,在轄區內成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或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等。

      (四)其他規定

      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企業所有房源須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發布,應當在此平臺注冊并實名認證。申請人可通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申請人通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向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初審及復核總計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復核通過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準予住房保障資格通知書》,并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平臺登記。為了便利申請人及時入住,申請人可采用承諾制,先與租賃住房運營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協議)并辦理入住,租賃住房運營企業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并向申請人就業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

      各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轄區產業發展、人口分布、資源分配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制定轄區的申請條件;產業園區具體申請條件可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并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后實施。各區政府(管委會)及產業園區制定的申請條件應報市住房保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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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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